玻璃企业逐渐放假 北方地区购销接近结束
- 编辑:5moban.com - 18相反,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人类这一物种不可被剥夺的自然法权。
对这些不以法律权利形式存在,而以事实形式存在的习惯权利或事实权利,因为它们具有全人类交往行为的普遍性,人们对它采取的是普遍的遵循。这或许就是棚濑孝雄所谓合意的(区别于决定的)纠纷解决方式。
对这样的情形,只要民事交往中的主体都认为需要,就可以根据其合意,推定为权利。所以,司法中的权利推定,其基本特征是规范性推定,这种推定方式,更注重理由、说理和论证。那么,这是不是法律否定高尚道德?当然不是。否则,学者们在相关论述上的缺席,只能是权利推定需要雷声大而雨点小。这两个方面,还可以进一步展开:一方面,通过权利推定使得因为剩余事实的存在而受损的法律的理想性得以补救,使法律看起来虽有缺陷,但因为开放了补救措施而仍然完美、理想。
那样,推理的结果就不是权利推定,而变成了义务推定。普通人即使认为权利推定很有必要,但未必特别关注这些问题。正是通过实践理性所颁布的自然法权,才能超越各民族国家之间的对抗而走向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这一物种才能避免自我毁灭的危险。
但是,自资本全球殖民扩张以来,包括落后民族的一切民族都被卷入资本体系当中。然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把这些共同价值作为资本扩张和文化殖民的工具,在他们对待其他民族国家的实践行为中违背了这些自然法权的范畴内涵,使这些范畴变成了和现实脱节或背离的虚假价值观,进而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工具。当我们提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时候,显然是站在全人类的立场上,这就意味着它们所承载的价值绝不是某一民族国家的特殊价值,而是全人类应当具有的共同价值。但是,马克思把自由这一自然法权落实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客观世界当中,这是生产关系领域的自由,而不是黑格尔意义上的思辨哲学的自由。
另一方面,只有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这些自然法权才能够得到捍卫,并发挥它们对于人类物种的绝对意义。但是,我们做一个推理:如果确实持有人类虚无主义的价值观,并不是因为接近了神性而否定人性,而是仅仅因为把动物性作为自己的最高本性。
每个民族国家都把本国的利益视为最高法律,而且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意义上,利益最大化就是资本逻辑的真理。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共产主义社会,因为不正义消失了,正义也随之消失。然而,今天的高科技战争已经远远超出传统的常规战争,特别是核武器、生物武器的出现,至少在理论上是可以毁灭人类这一物种的。同样,人类命运共同体也不仅仅是人类的主观愿望,而且是世界历史进程的客观趋势。
进一步,在对物的占有方面必然涉及人与人之间、民族国家之间发生的物质利益关系,前者为国家共同体问题,后者则为世界历史问题。这是与生存权相伴随的自然权利。因此,在西方法理学体系中,物权同样是一种自然法权,即人对物的占有权利。和平与战争是相对概念,而战争无疑是对人类生存的破坏。
在这个意义上,正义只是马克思所批判的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然而,遗憾的是,康德基于自然法权的和平构想,在西方资本主义文明兴起以后,迄今从未实现。
因此,各民族国家之间的物质生产关系才是自然法权得以实现的场域,自然法权需进驻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据便是类本质的发现。另一方面,恃强凌弱、巧取豪夺、零和博弈等霸权霸道霸凌行径危害深重,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加重,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上述六个范畴作为观念是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了实现这一梦想,康德以其精致的思辨哲学构建了一套自然法权,即世界公民宪法。然而,上述世界历史的存在论基础仍然是宏观而抽象的,必然要扬弃它的抽象性而进入它的自然法权基础。这实际上构成了西方资本主义在世界历史层面推行丛林法则的法理基础。黑格尔认为,全部世界历史就其民族国家的现实性来说,是实现人类的全体的自由过程。作为行为规范则是使人类物种得以生存的自然法权。
所以,这条资本逻辑的法则随着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而变成世界历史的丛林法则。民主这一自然法权同样是一个主体际范畴,如果不存在诸多民族国家不可避免地发生关系,就不存在民主的问题。
最后,自然法权需最终寄身于普遍的生产关系。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注释从略,完整版请参考原文。
面对这一世界形势,如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当代世界各民族国家面临的紧迫而艰巨的任务。物权是由生存权直接带来的自然法权,而公平则是在物权基础上由实践的理性带来的自然权利。
亚里士多德对平等有过较为详细的论述,即算术的平等和几何的平等。而在资本体系当中,其政治表现形式就必然是马克思所指出的支配-从属关系,它使东方从属于西方。在这个意义上,人类命运共同体关涉的终极问题是人类物种的永久生存。什么是发展?可以借助矢量(Vector)这一数学、物理学概念来理解其内涵。
第二,世界历史是进步的,这一进步的目的便是马克思所揭示的共产主义的客观必然性。第二,康德的自然法权是永久和平,但今天,在资本主义有能力毁灭自身的背景下,自然法权已经在人类物种永久生存的意义上被赋予新的内涵,即已经不只是人类能否实现永久和平的问题,而是人类能否实现永久生存的问题。
通过确立各民族国家之间的自然法权基础,规范各民族国家的生存实践,从而推动形成超越以往资本逻辑主导的文明形态的人类文明新形态。艾伦·布坎南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正义这一自然法权是因为有不正义才存在的。
他认为,历史从东方世界开始,但东方只有一个人的自由,即皇帝。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希求根植于人类这一物种作为世界历史性存在的生命本性,因而是直接获得的自然权利。
按照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层次,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被置于世界历史进程当中,在历史哲学的意义上确立它的客观真理性。这就意味着,全人类共同价值是在世界各民族国家之间关系的语境中被赋予其意义的,它针对的是有不同文化价值观的不同民族国家,因此要在差异性基础上坚持同一性,这一同一性就是全人类共同价值,而这些共同价值在民族构架交往实践中就构成了人类得以安身立命的自然法权。作为精神生命,天然会追求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这便是全人类共同价值。(三)全人类共同价值在自然法权意义上的客观真理性从学理上看,全人类共同价值必然要面对如下问题:全人类共同价值仅仅是某一个民族国家的主观愿望,还是具有客观真理性?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具有重大的世界历史意义。
这也是马克思为何用其毕生精力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及其文明的根本原因。与此不同,人类作为有理性的存在者,只能借助实践理性来捍卫这一物种的自然法权,从而实现永久生存。
马克思超越了康德的唯心论并基于类本质开创了历史唯物主义,从而把自然法权落实在社会生产关系当中。显然,这是违背前文提到的公平这一自然法权的。
三、以自然法权为基础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之路上述自然法权只有历史性地落实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当中,才能获得它的实践形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全人类共同价值才是作为各个民族国家天然具有的自然法权而存在的。